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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章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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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会 员

第九条
本会由单位会员组成。
第十条
申请加入本会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承认本会章程;
(二)自愿加入本会;
(三)本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相关经济组织。
第十一条 
会员入会的程序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审核同意,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。
第十二条 
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权;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查阅本会章程、规章制度、会员名册、理事名册、会议记录、会议决议、会议纪要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;
(五)提议案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六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(七)会员的合法权益受保护权;
(八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第十三条 
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;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三)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;
(四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按规定缴纳会费;
(七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第十四条 
本会会员不得利用其经营规模、市场份额等优势,限制其他会员在本会中发挥作用。
第十五条 
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,并交回会员有关证书。
会员如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经理事会确认,视为自动退会。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第十六条 
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本会章程的,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,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示。
会员如对理事会取消会员资格决定不服,可提出申诉,由理事会作出答复,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后答复。
第十七条 
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和会员诚信档案,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