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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4年11月 21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。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,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。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,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。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不符,以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为准。